实数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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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实数系的公理系统和某些一般性质¶
1.1 实数集的定义¶
如果以下四组条件成立,则集合\(\mathbb{R}\)称为实数集,其元素称为实数,这些条件称为实数公理系统.
(\(\mathrm{I}\)) 加法公理
定义了一个映射(加法运算)
使得\(\R\)中元素\(x,y\)中的每个序偶\((x,y)\)与某元素\(x+y\in \R\)相对应,后者称为\(x\)与\(y\)的和,并且以下条件成立:
- 中性元素\(0\)(在加法中称为零元素或零)存在,并且对于任何\(x \in \R\),
- 对于任何元素\(x\in \R\),元素\(-x\)存在,称为\(x\)的相反元素,它满足,
- 运算\(+\)满足结合律,即对于\(\R\)中任何元素\(x,y,z\)满足,
- 运算\(+\)满足交换律,即对于\(R\)中任何元素\(x,y\)满足,
如果在某集合\(G\)上定义了满足公理\(1_+,2_+,3_+\)的运算,我们就说在\(G\)是给定了群结构,即\(G\)是群.如果称该运算为加法,就称这个群为加法群.如果除此之外,还知道该运算满足交换律,即条件\(4_+\)成立,就称这个群为交换群或阿贝尔群.所以\(\R\)为加法阿贝尔群.
(\(\mathrm{II}\)) 乘法公理
定义了一个映射(乘法运算)
使得\(\R\)中元素\(x,y\)中的每个序偶\((x,y)\)与某元素\(x·y\in \R\)相对应,后者称为\(x\)与\(y\)的积,并且以下条件成立:
- 中性元素\(1\in \R \backslash0\)(在乘法中称为单位元素或一)存在,并且,
- 对于任何元素\(x \in \R\backslash0\),元素\(x_{}^{-1}\in \R\)存在,称为\(x\)的逆元素,满足,
- 运算\(\bullet\)满足结合律,即对于\(\R\)中任何元素\(x,y,z\)满足,
- 运算\(\bullet\)满足交换律,即对于\(R\)中任何元素\(x,y\)满足,
于是我们可以验证集合\(\R\backslash 0\)对于乘法运算是群
(\(\mathrm{I}\),\(\mathrm{II}\)) 加法与乘法的联系
乘法相对于加法满足分配律,即\(\forall x,y,z\in\R\),
如果在某集合\(G\)上定义了满足上述全部公理的两种运算,则\(G\)称为代数域,简称域.
(\(\mathrm{III}\)) 序公理
\(\R\)的元素之间存在关系\(\le\),即对于\(\R\)的元素\(x,y\),可以确定\(x\le y\)是否成立.此时,以下条件成立:
- \(\forall x \in \R \ (x\le x)\)
- \((x \le y)\wedge(y\le x)\Rightarrow(x=y)\)
- \((x\le y)\wedge(y\le z)\Rightarrow(x\le z)\)
- \(\forall x \in \R \ \forall y \in \R\ (x\le y)\vee (y \le x)\)
\(\R\)中的关系\(\le\)称为不等关系.
如果一个集合某些元素之间的关系,满足公理\(0_\le,1_\le,2_\le\),则该集合就称为偏序集;如果除此之外还满足公理\(3_\le\),即集合的任何两个元素都是可比较的,该集合就称为线性序集
(\(\mathrm{I}\),\(\mathrm{III}\)) 加法和序关系的联系
如果\(x,y,z\)是\(\R\)的元素,则
(\(\mathrm{II}\),\(\mathrm{III}\)) 乘法和序关系的联系
如果\(x,y,z\)是\(\R\)的元素,则
(\(\mathrm{IIII})\) 完备性公理
如果\(X\)与\(Y\)是\(\R\)的非空子集,并且对于任何元素\(x\in X,y\in Y\)有\(x\le y\),则存在\(c\in \R\),使得对于任何元素\(x\in X,y\in Y\)有\(x\le c \le y\).
可以认为满足这些公理的任何集合\(\R\)是实数的一种表示,即通常所说的实数模型
1.2 实数的某些一般的代数性质¶
以下将说明如何从上述公理得到数的那些众所周知的性质
a.加法公理的推论
- 在实数集中只有唯一的零元素.
证明
如果\(0_1\)与\(0_2\)都是\(\R\)中的零,则根据零的定义
- 在实数集中,每个元素有唯一的相反元素
证明
如果\(x_1\)与\(x_2\)都是\(x\in\R\)的相反元素,则
- 方程\(a+x=b\)在\(\R\)中有唯一解\(x=b+(-a)\)
证明
得自每个元素有唯一的相反元素:
表达式\(b+(-a)\)也可写为\(b-a\)的形式
b.乘法公理的推论
- 在实数集中只有唯一的单位元素
- 每个数\(x\neq0\)只有唯一的逆元素(倒数)\(x^{-1}\)
- 方程
在\(a\in \R\backslash 0\)时有唯一解
c.加法和乘法联系公理的推论
- 对于任何\(x\in\R\)
证明
可以看出,若\(x\in \R\backslash0\),则\(x^{-1}\in \R\backslash0\).
- \((x\cdot y=0)\Rightarrow(x=0)\vee(y=0)\)
证明
例如,如果\(y\neq0\),则根据关于\(x\)的方程\(x\cdot y =0\)的解的唯一性,我们求出\(x=0\cdot y^{-1}=0\).
- 对于任何\(x\in\R\),
证明
\(x+(-1)\cdot x = (1+(-1))x=0\cdot x = x\cdot 0 =0\),再由相反元素的唯一性得出结论.
- 对于任何\(x\in\R\),
证明
得自3.和\(-x\)的相反元素唯一性.
- 对于任何\(x\in\R\),
证明
d.序公理的推论
关系\(x\le y\)也可写为\(y \ge x\);当\(x\neq y\)时,关系\(x\le y\)写为\(x<y\),称为严格不等式.
- 对于任何\(x,y\in\R\),在以下关系中恰好只有一个关系成立:
证明
得自严格不等式的定义以及公理\(1_\le\),\(3_\le\).
- 对于\(\R\)中的任何数\(x\),\(y\),\(z\),
证明
根据不等关系的传递性公理\(2_{\le}\),我们有
剩余任务是验证\(x\neq z\),但在相反情况下,
根据公理\(1_{\le}\),由此可知
这是矛盾.
加法和乘法与序关系的联系公理的推论
- 对于\(\R\)中的任何数\(x\),\(y\),\(z\),\(w\),
创建日期: 2024年11月14日 21:30:21